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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预计规模670亿千瓦时

时间 : 2020-11-17

日前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称根据供需平衡预测情况,预计2021年全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为670亿千瓦时。据悉,新疆2020年全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按530亿千瓦时控制,2021年规模有所增加。

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分为定向直接交易和全疆直接交易。

定向直接交易:

所有符合市场化准入条件的准东开发区内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均可参与年度和月度定向直接交易。

单个用户年度定向直接交易以测算年用电量 80%为上限,考虑14%用电量分摊后,按照年用电量的 66%设置用户侧交易申报限额(售电公司交易电量不超过其代理用户年用电量之和的 66%) ,剩余 20%交易需求进入月度市场。

全疆直接交易:

年度全疆直接交易采用双边方式,初定2020年11月底组织。新能源不设打捆比例,新能源安全校核按照年度分月发电能力上限的70%考虑。

年用电量 5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用户可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其他用户仅参与月度交易。

月度全疆直接交易双边和集中方式不设置规模(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化用户均可参与所有类型月度直接交易,采用全疆统一的输配电价机制结算。

强化售电公司管理:

1.鼓励售电公司为其代理用户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增值服务。

2. 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前必须足额缴纳履约保函。

3. 单个售电公司全年交易规模(含直接交易购入和转让交易购入电量)不得超过 2021 年全年电力直接交易预计规模的10% ,累计转出合同电量不得超过其当年取得的各类交易合同的10%。

4. 对于恶意扰乱市场、虚假宣传、履约不力等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售电公司,其法人或股权人所属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新疆电力市场化交易。


详情如下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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