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监管电网企业竞争性售电业务情况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日前南方能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及配套监管指引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附有8个附件。
其中附件1为《广东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称可引入独立第三方市场业务稽核机构。相关费用计入电力交易机构运营成本。 第三方市场业务稽核机构独立开展市场业务稽核工作,并向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市场业务稽核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分析市场运营情况、评估市场效率和市场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性、提出市场规则修改合理性建议、提供违反市场规则行为线索及处理建议等。
电力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整改、出具监管意见、暂停交易资格等监管措施,并且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对电网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开展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包括地方供电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成立售电公司参加竞争性售电的,应当保证竞争性售电业务与输配电等管制性业务在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信息等方面隔离,并在企业门户网站公开相关工作规范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配电业务与售电业务应当实现财务分离。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
市场监管办法及配套监管指引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我局结合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情况,并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了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及配套监管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zuoqi@nea.gov.cn。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020-83510221。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净慧楼南方能源监管局市场监管处(邮编510180),并在信封上注明“监管办法及配套监管指引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广东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监测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3.广东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第二次征求稿)
4.广东电力市场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监管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5.广东电力市场主体同一投资主体关系和实际控制关系认定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6.广东电力市场失信行为认定指引(第二次征求稿)
7.广东电力市场争议纠纷调解指引(第二次征求稿)
8.广东电力市场风险防范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