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丨我司积极组织屋顶光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江西凌峰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发布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称,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通知鼓励试点县(市、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屋顶光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通知要求项目于7月15日之前上报。有业内专家表示,各地按照2017年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政策文件来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是本次通知的核心。一旦打开基本放开了隔墙售电,那么后面的增量配网业务也可以盘活了。
相关提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文件要求,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原文件如下: